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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全市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审查、报批及年检年审工作;负责新办煤矿企业基本条件和矿区开发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全市煤矿基建、技改、安措、硐探等项目的立项和设计审查,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和工程竣工验收。

  (八)归口管理国家、省、市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全市煤矿维简费的管理;负责市直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全市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煤矿安全评价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对市直煤矿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市直煤矿企业的财务会计、扭亏解困工作。

  (十)承担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区县(市)煤矿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经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煤管局内设四个职能科(室),机构级别均为副科级。

  (一)办公室(加挂法制科牌子)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字综合、信访、机要、保密、档案、后勤、接待、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检查市直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征收与管理的落实情况;负责国家、省、市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等专项资金和维简费的管理;负责本局的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

  (二)安全管理科

  负责承担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组织、协调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监督煤矿企业整改隐患并组织复查;负责全市煤矿重大安全措施的审批和安全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以及竣工验收;监督市直煤矿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监督检查全市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组织全市煤矿重特大事故的救援工作,指导市矿山救护队的业务培训;负责煤矿安全信息的收集和归口上报;根据授权,监督、审查、管理、发放煤矿矿长资格证;负责指导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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