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5]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常德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常德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煤矿安全监察监管体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05〕4号)和常编发〔2005〕24号文件精神,市冶煤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改组为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简称市煤管局)。市煤管局是市经济委员会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单位。根据授权,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
一、职能调整
1、原市冶煤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市煤管局;
2、原市经贸委承担的煤炭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煤管局;
3、原市冶煤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冶金、化工行业管理职能划入市经委。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煤炭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煤炭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引导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三)负责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负责依法提请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四)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五)负责组织矿长资格证的培训发证工作;负责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汇集和发布煤炭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市场信息,引导推介新技术,推进行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