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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句容市东进林场更新采伐生态公益林有关问题的函复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句容市东进林场更新采伐生态公益林有关问题的函复
(苏林办政[2005]8号)
镇江市农林局:
你局《关于句容市东进林场更新采伐杉木的请示》(镇市农[2005]222号)文悉。鉴于句容市东进林场计划采伐的三处杉木林均为省级生态公益林,根据《
森林法
》及其实施条例和我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现函复如下:
1、
根据有关规定,划为生态公益林的一般应为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因此,对生态公益林所采用的采伐类型和要求应遵守《
森林法
》第
三十一条
(二)、(三)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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