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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春节期间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春节期间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的通知
(苏林办业[2006]2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我国呈多点散发、局部高发之势,在个别地区出现人感染禽流感确诊病例。加强野生鸟类疫情监测,对于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病传播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关于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的通知》(动监总[2005]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春节期间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测工作职责,确保春节期间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负责督促本市范围内的各监测点继续加强一线力量,安排监测人员,严格报告制度,加强巡查,确保各项业务工作正常运转。

  三、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落实本市范围内各监测点和本单位值班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严格按照《江苏省林业局关于防控禽流感期间如何处理出现异常野生鸟类的紧急通知》(苏林业[2005]101号)要求上报监测信息。节日期间(1月28日-2月4日)上报信息直接传省防火办值班室(传真:025-8622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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