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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

  4.农业综合开发类资金,主要是指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等资金。
  5.农村综合改革类资金,主要是乡镇机构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化解乡村债务和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等资金。
  6.农业防灾救灾类资金,主要是特大防汛抗旱补助、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等。
  7.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主要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改扩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农村环境保护、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等资金。
  8.财政扶贫开发类资金,主要是中央和省财政用于扶贫工作重点县的支出资金。
  9.库区移民类资金,主要是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库区饮水、道路和困难移民住房等生活生产设施建设和移民后期扶持、口粮补贴的资金。
  10.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乡镇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资金。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
  1.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财政部门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和监督检查等资金管理工作,凡能通过“一卡通”发放的补贴资金都要通过“一卡通”发放;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强农惠农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内部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纠风、减负部门要加大综合监督力度,每年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将重要的强农惠农资金用途、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以及其他要求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避免暗箱操作。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强农惠农资金正式拨付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群众公开资金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等情况,强农惠农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向群众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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