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对外开放。坚持开放带动。一是建立招商引资统筹协调机制。以城市群统一对外招商引资,实行相对统一的对外招商引资政策和办法。二是创新口岸管理体制。开展“属地申报、快速验放”的新型通关模式试点。大力推广“铁海联运”、 “江海联运”、“陆空联运”等新型转关业务。全面落实提前报关、联网报关、上门验放、加急通关、担保验放、绿色通道等便捷通关措施。三是完善贸易促进机制。支持城市群申报国家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加大对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农产品出口的扶持力度,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特别是节能减排技术设备。加强对台合作,加快台商投资区申报建设。
25.财税。依托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奖励补助、政府采购等政策手段,构建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调控机制。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建立区域性生态补偿机制。采取补贴、奖励等方式,建立财政引导支持政策。二是开展税费改革。争取国家在试验区开展资源税、车船税、房产税、环境保护税等税制改革试点。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非税收入征管政策,对“两型”.企业、使用清洁能源等依法给予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在收费政策上给予适当优惠。加大对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收费力度。三是完善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优先采购制度,积极争取纳入国家重大工程采购定点企业和产品目录。
26.城乡统筹。以人口转移、劳动保障和土地流转为重点,加快构建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一是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城市群居民户口迁移条件,简化居民迁移手续,逐步淡化各市之间的户口差异。二是实施劳动保障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制度,健全市场化的人力资源配置机制。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健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镇无业老年人养老保障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完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完善劳动用工制度、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制度、覆盖城乡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体系。三是探索农民市民化模式。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探索土地量化人股、农民持股进城,推广以承包地换社保、以宅基地换住房等办法。
27.行政管理。围绕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增强服务,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构建与城市群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符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试验区组织领导与协调推进的机制、机构和职能配置。二是创新改革建设管理机制。建立改革试验的总体统筹机制、目标任务机制、评估纠偏机制、示范创建机制。三是提高行政效能。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全面推进电子政务、电子监察和行政审批服务代理制,在示范区开展大部门制等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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