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营造发展环境,形成政策“洼地”。对示范区实行简政、放权、让利,总体上将示范区全部视同省级开发区,积极争取享受国家级开发区政策。争取国家财力支持,重点是中央对试验区上划“两税”的全额返还、中央财力补助等。加大省内财政投入力度。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原则上向示范区倾斜;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主体功能区建设专项资金,原则上向示范区倾斜。重大建设项目和改革试点,原则上优先布局在示范区,示范区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工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示范区倾斜,示范区用地由所在市实行单列,占用耕地原则上由所在市实行占补平衡,确实难以实现占补平衡的,可在全省实行异地占补平衡。创新示范区管理体制,规范示范区机构设置。对示范区实施定期评价、动态管理。
(六)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进十大改革。发挥试验区的改革优势,强化综合性制度创新,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到2010年,初步建立支撑“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框架。
18.资源节约。尽快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动资源节约从行政行为逐步向市场引导转变。节能方面,建立投资项目能源评价制度、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出台鼓励扶持节能产品的政策。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对建筑能耗实施定额管理、超额加价制度。实施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收购制度,鼓励与建筑一体化的光伏电站建设。节水方面,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制定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管理办法,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探索建立水权管理和水市场,推进流域水功能区统一管理、入河排污总量统一控制、用水定额统一标准,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节材方面,建立资源节约型原材料推广应用机制、单位产品包装耗材限额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税管理。健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制度,建立废弃物生产者责任、大宗生活废弃物专营、城镇垃圾分类管理和回收制度。
19.环境保护。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统一的环境管理、监察、监测体系。创建统一协调的环保行政体制,实现城市群生态同建、污染同治、执法统一。建立低碳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创新低碳经济管理模式。探索建立环境优化经济增长机制、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资源环境问责机制、环境同治协调机制、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执法监督体系、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推行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价格措施。开展湘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在重点地区开展生态补偿与修复。探索建立省级排污权交易市场。
20.产业发展。按照分类改革、分类推进的原则,形成符合“两型”社会要求的产业发展促进体制机制。编制“两型”产业发展规划、目录及产业政策,支持城市群产业退出补偿试点;明确各区域主导产业,建立企业和项目在城市群内转移的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支持城市群产业、企业之间组建联盟,共建共享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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