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二OO九年建筑业企业信誉等级评定活动的通知
(郑建协[2009]5号)
郑州市各施工企业(含专业类企业)、外地进郑各施工企业(含专业类企业):
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使建筑业企业能够在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中发展壮大,受郑州市建委委托,协会具体负责郑州市建筑业企业信誉等级评定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OO九年郑州市建筑业企业信誉等级业绩时限,界定为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
二、申报企业只准申报一次,所报材料不得返工重报和补充申报。
三、望各企业高度重视此次信誉等级的申报与评定工作,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业绩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同时各申报单位要以企业实际业绩和各项有效证件为依据,对照评定标准,客观公正地填写企业自评得分。
四、申报信誉等级评定的建筑企业必须是市直属或各县(市)、区管辖的建筑业企业;中央、河南省在郑的建筑业企业;外地进郑备案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具备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各类建筑业企业。所申报的企业必须是建筑业协会会员。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信誉等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