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事项
(一)省经信委作为全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综合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管发展。要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规定,管理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和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三)不再保留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其承担的主要职责、人员编制、所属单位整体划入省经信委。设立省无线电管理局,为省经信委直属机构,正处级建制。行政编制13名,按副厅长级配备局长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权限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率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省以下无线电管理机构仍实行垂直管理。
(四)晋编字〔2006〕46号文件规定的省信息产业局不再组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省信息化管理中心成建制划归省经信委管理。晋编字〔2006〕46号核定的25名全额事业编制,5名仍留在省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20名用于划转后的省信息化管理中心。省信息化管理中心仍为正处级建制,处级领导职数1正2副。
(五)原省经济委员会管理的七个行业管理办公室成建制划归省经信委管理,各行办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均更名为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六)原省经济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省经信委管理。
(七)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省经信委负责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省环保厅负责全省污染减排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省经信委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八)新型墙体材料的职责分工。省经信委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九)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