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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鲁安办发〔2010〕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年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09〕9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鲁安办发〔2009〕28号),遵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省政府安委会成立6个考核组,对各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从1月11日开始,集中1周时间完成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方案》(鲁安办发〔2009〕28号),对照《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表》、《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表》、《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表》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核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核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核表》,对17个市进行定量考评。
  三、考核组分组。
  第一组,省安监局带队,考核淄博、东营市。考核组成员:建设厅1人,公安厅1人,质监局1人,省安监局2人。(联络员: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管处王健副处长;手机:13805318535)
  第二组,省安监局带队,考核枣庄、临沂、日照市。考核组成员:省国土资源厅1人,省建设厅1人,公安厅1人,省安监局2人。(联络员: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张晓东副处长,手机:13705313575)
  第三组,省安监局带队,考核青岛、烟台、威海市。考核组成员:省建设厅1人,省海洋与渔业厅1 人,省公安厅1人,省安监局2人。(联络员:省安监局工商贸处张革成副处长,电话:13361025595)
  第四组,省公安厅带队,考核潍坊、德州、滨州市。考核组成员:省公安厅1人,省建设厅1人、省安监局2人,省煤炭局1 人。(联络员:省安监局矿山监管处王希刚副处长,手机:13869105676)
  第五组,省建设厅带队,考核济南、泰安、莱芜市。考核组成员:公安厅1人、省建设厅1人,省总工会1 人,省安监局2人。(联络员:省安监局矿山监管处马永平科长,手机:13361065597)
  第六组,省交通厅带队,考核济宁、聊城、菏泽市。考核组成员:省交通厅1人,公安厅1人,省建设厅1人,省安监局2人。(联络员:省安监局综合监管处魏昌洪副处长手机:1386401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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