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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质监部门要会同卫生、农业等部门尽快清理地方食品标准和企业备案标准,严格标准备案审核,加强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要求企业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要求生产,产品必须符合企业明示的质量要求。对企业产品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检验方法低于或不同于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的,由有关标准的技术委员会专家审查组审核其科学合理性。不能通过专家审查组审核的企业产品标准,当地质监部门不得予以备案,企业不得据此组织生产。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3月1日至15日)。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的要求,组织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进行验收,并将整顿工作情况和验收结果报市质监局汇总上报市政府。届时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各有关部门要在抓好整顿工作的基础上,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巩固和深化整顿活动成效。通过落实普查建档、监督抽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食品企业巡查、辖区政府回访、及时查处食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等六项制度的落实以及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形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卫生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既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加强对现做现卖摊档(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卫生监管,对企业卫生条件进行检查,对卫生条件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直至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
  工商部门要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食品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
  农业部门要严把初级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源头质量安全监管。
  (二)联合执法,严肃执法。各职能部门要全面开展食品加工企业情况的排查,依法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的黑窝点。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依法查处。同时,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做好宣传,加强监督。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宣传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辨别能力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投诉举报食品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提供相关线索,营造有利于打击食品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依法监管,改进服务。各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业发展的指导,积极推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技术,大力推行技术标准战略和名牌战略,积极培育大型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良好社会信誉的品牌企业。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区域性或行业性等技术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专业性行业协会,促进我市食品加工企业技术、管理、经营水平的提高和食品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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