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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潮州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潮人〔2006〕13号)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市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2002]8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今年起在全市实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全国有效的人事部统一制作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作为评聘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实行以考代评专业技术系列和执(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一、报考对象。
  凡需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报考者不受个人户籍、身份、年龄、学历和资历限制,不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不与是否接受了考前培训关联。受理报名的具体对象如下:
  (一)申报评聘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报考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需表明自身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三)因就业、求职、应聘和人才流动需要持证表明自已计算机应用技能水平的其他社会成员。
  从2006年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市直单位工作的,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市直单位工作的,须参加5个以上模块的考试。
  以下人员申报评审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1)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2)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3)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4)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5)大、中专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初次认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
  (6)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7)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2007年之前(含2007年)评聘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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