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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2)负责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
  (3)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制定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防控、处置技术方案;
  (4)负责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5)负责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和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6)承担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级别,成立由相应部门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落实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调动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疫情的确认和预警


  3.1疫情确认
  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或者动物防疫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以及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对疑似为重大动物疫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采集病料送检、确诊。
  3.2预警级别
  依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3.3预警的发布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动物防疫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和国内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动态,按照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1)预警信息包括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种类、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2)黄色预警由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发布。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
  (3)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提出预警建议,经市人民政府请示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发布或省人民政府授权市人民政府发布。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确认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预案及时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单位采取行动,防止疫情发生或进一步蔓延。
  3.4预警的取消
  按照“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依照预警信息发布程序执行。各级别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警的发布和取消要符合保密和疫情发布的有关规定。

4疫情的报告和公布


  4.1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隐患。
  4.1.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相关科研单位和院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机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2)责任报告人
  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工作人员;科研单位和院校的相关人员;执行任务的各级动物防疫机构人员;其他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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