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科技局:负责加强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和先进防控技术设备的引进及推广应用。
(5)市公安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负责疫区内的交通管制,保障应急处置车辆及防控物资运输畅通,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6)市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的养殖场人员及养殖户实施生活救助,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7)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免疫、监测、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加强对经费的监管。
(8)市交通局和霍侯公路管理处:配合做好疫情防治工作,负责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9)市商务局:负责相关市场监测和对生产储备动物产品环节的管理,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10)市卫生局:负责对接触人畜共患病的人群临床观察、病原学检测、诊断、治疗和报告,对由动物疫情引发的人间疫情进行判定、预警和预防控制,并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和隔离工作。
(11)市工商局:负责关闭疫区内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1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加强对动物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
(13)侯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加强对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传出。
(14)临汾武警支队: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动物扑杀工作。
(15)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规划、监测计划和应急预案;建立本辖区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体系及日常办事机构,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相应决策。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畜牧兽医局,主任由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担任。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备有指挥场所和相应的设施设备,作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的指挥平台,并与市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动物疫情的相关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与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市、区)制定、修订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发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防治动物疫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负责收集、分析本市和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负责专业应急队伍的应急演习和演练;
(7)负责本市重大动物疫情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管理;
(8)负责本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9)负责专家顾问组的联系;
(10)承担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人员组成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顾问组。由技术官员和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卫生防疫、经济风险评估和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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