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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此次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落实“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行政一把手是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状,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和办公室,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本县(市、区)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组织搞好清查摸底工作。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切实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整,确保隐患排查不漏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限时整改。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
  各县(市、区)要制订严密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专项整治工作启动前, 各县(市、区)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参与排查整治的人员开展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执法意识、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使其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农机安全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专项整治期间,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的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公开曝光,推动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县(市、区)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 定期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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