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及时纠正各类违章,并将检查结果向上级报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7.是否建立健全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全面自查自整、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市级督导、省级组织检查的”方发进行。
(一)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自查自整
各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专项整治检查内容,对本单位和本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分类采取相应措施。
1.凡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办理注册登记或未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登记入户或年检手续。
2.凡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作业时,由无证人员驾驶操作的,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到有资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到农机监理部门考取相应的驾驶证件。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停放、作业和转移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县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内所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无牌行驶作业的,要限期办理有关注册登记手续,对未进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要督促其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该扣车的扣车,该处罚的处罚。
2.对无证驾驶的,要督促驾驶员及时培训考取驾驶证。
3.对其他牌证齐全,符合农机安全生产要求的,要加强日常监管。要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深入田间、场院、县乡道路开展执法安全检查,纠正各类违章,确保正常的农机安全生产秩序。
县级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内所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按照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
在省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的领导下,市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组到各县(市、区)督查时,吸收当地县级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对各县(市、区)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在听取县级政府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要对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随机抽查。走访营机户了解农机驾驶员参加安全教育的情况,机车安全技术状况和领取牌证的情况。查看县级政府及部门农机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农机执法检查、纠正违章情况,以及农机日常监管的规范化建设等情况。
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对所检查的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分类整治的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