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关于推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的通知
(冀农市发[2009]57号)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水产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农业部通知要求,现就我省推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人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评审员人选推荐条件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规定,基本条件要求:(1)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2)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3)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的内容以及相应的评审方法和技巧;(4)具有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判断能力,能够独立或者协助开展现场评审活动。各地各单位推荐人数不限,但要从严掌握,严格筛选。
二、推荐方法
各相关单位要从从事与检测相关工作的人员中推荐,原则上只从省、市两级检测机构进行推荐,通过省级计量认证的县级检测机构也可择优推荐(由设区市相关部门负责),填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推荐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请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水产主管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汇总本单位、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推荐表》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填报考核评审员汇总表,于2009年11月25日前报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发送电子版。我厅将对评审员人选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农业部分期参加培训与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农业部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证书》。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号),联系人:马金翠,电话:0311-86698768,电子信箱:zljc@heagri.gov.cn
附: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推荐表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汇总表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