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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价服〔2009〕153号)


各市、州物价局、广播电影电视局:

  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各地积极利用价格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为切实解决有线电视数字化进程中的技术、服务和宣传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有线电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高有线电视用户的满意度,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湘政办函[2009]212号、湘府阅〔2009〕108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有线电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有线电视初装、开通、移机、报停、复机、过户、销户等手续性收费。对未安装有线电视线路设施的旧房及2009年7月1日之前签订房屋交易合同的新房,申请开户仍按每户明线300元、暗线480元(包两个端口,增加一个端口另加120元)的标准收取有线电视线路设施安装费;2009年7月1日之后签订房屋交易合同的新房,由网络传输单位按每平米建筑面积6-8元的标准向建设单位或委托者收费,该费计入房屋销售价格,不得重复或单独向购房业主收取;该项收费具体标准根据房屋安装端口数量及线路设施质量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二、重新明确收视费政策。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政府定价。居民用户家庭第一台电视基本收视费,自行购置数字电视机顶盒为每月18元;由有线电视网络传输单位统一配置数字电视机顶盒,长沙、株洲、湘潭市城区为每月24.5元,国家和省级贫困县23.5元,其他市县区24元(其中城域网均为每月23元,其余为上缴干线网建设维护费)。家庭第二、三台电视均需用户自购数字电视机顶盒,基本收视费为每台月5元,过渡期内用户自购的第二台电视机顶盒自购买之日起暂免12个月的基本收视费。家庭第四台及以上电视比照第一台电视收取基本收视费。非居民用户数字电视收视费比照居民家庭第一台电视收费标准收取。数字电视报停期间的网络维护费为每户月5元。数字电视用户收看过渡期保留的模拟信号节目不另收费。暂未实施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的模拟信号节目,基本收视费仍执行每月16.5元的规定。有线电视增值业务服务和数字电视付费节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有线电视运营机构自行确定并报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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