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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十)需要备案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司法鉴定程序制度等)材料;

  (十一)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登记呈批表;

  (十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凡提供复印件的,受理的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与原件核对并签章,所有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张。

  十五、申请登记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应当提交的材料。公民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申请表;

  (二)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登记呈批表;

  (三)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五)地市级行业协会或者相关单位县团级以上主管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思想道德品行、执业年限及执业纪律方面的书面证明。

  (六)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聘用合同

  (七)申请兼职执业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兼职的证明。

  (八)公安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包括监察、劳动、卫生、交通、建设、财政、保险、商检、食品药品检验、环保、文物等)委托的相关专业鉴定案例(含目录),以及省级以上刊物刊登的相关专业论著、科研成果(以上复印件一份)。

  (九)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凡提供复印件的,受理的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与原件核对并签章,所有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张。

  十六、审核登记。申请登记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提出设立申请;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经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提出执业申请。

  (二)市司法局收到申报材料之日应出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在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出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应在《登记表》相应栏目中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司法厅。如经初审认为不予受理的,将所有申报材料上报省司法厅决定。

  (三)市司法局在受理申请审查的同时,应指派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到拟设立执业鉴定机构开展实地考查,对鉴定室、检查室、实验室等场所以及仪器设备等进行勘验并记录附卷上报。

  对申请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必需的仪器、设备和检测实验室应当根据基本仪器设备要求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并作出评审意见,评审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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