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安置办关于2009年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问题请示的通知
(潮府〔2009〕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市接待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办公室《关于2009年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问题的请示》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接待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办公室反映。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2009年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问题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我市2008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和2009年转业士官接收工作现已完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
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09]3号)的精神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潮州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潮府[2007]43号)的规定,本年度需要在市直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22人,其中申请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21人,现拟下达安置任务1人(市茶叶科学研究中心1人)。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其军龄及待安置期间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合同期限内,非本人原因,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或安排下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