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9、原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10、自上次取得生产许可证以来各年度销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以及销售明细台帐。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
(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3、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以及公安部门(当地公安派出所或禁毒部门)出具的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7、原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8、自上次取得经营许可证以来各年度销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以及销售明细台帐。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原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正、副本;
6、自上次取得生产备案证明以来各年度销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以及销售明细台帐。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
(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原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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