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
9、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的协调服务工作。
10、负责草拟本处职责范围有关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依法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
3、组织指导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按“二级发证、属地监管”原则,核准非煤矿山企业(含地质勘探)及其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按分级负责原则,组织指导上述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5、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
6、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7、指导上述行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下同)、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依法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按分级负责原则,核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