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吴中出口加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6〕20号)
江苏省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江苏吴中出口加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苏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苏环建〔2006〕39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苏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加工区在落实《报告书》及各级环保部门意见的条件下,按《报告书》规定的方向和内容建设。
二、原则同意苏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加工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1、明确加工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加工区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加工区开发建设,推进加工区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实践。提倡与推行节水措施,积极探索中水回用,水重复利用率近期应达75%、远期应达90%以上。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加工区建成生态型园区。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进区工业项目应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代价低的项目,严格执行《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及《关于开展太湖流域地区化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要求的通知》(苏环控〔2005〕50号)中相关要求,区内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恶臭气体污染的项目,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
3、合理规划加工区布局,区内外布局应统筹考虑。重视对区外居住区等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其周边应布局无污染或轻污染、并没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加工区边界四周应留有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行政办公用地与工业、仓储用地之间设置一定宽度的空间隔离带。
4、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加工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在加工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运营管理中须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和减轻事故危害。各危险化学品库区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应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储备事故应急设备物资,确保加工区环境安全。污水处理厂及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严禁废水超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