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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经费保障

  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区级政府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确保到位。市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市财政局提出分年度预算,经批准后分期拨付使用。区、县(市)负担部分由区、县(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预算,经批准后分期拨付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相关规定,坚持依法普查。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板报、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人口普查工作,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部门协作。此次人口普查规模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部门特别是统计、公安、人口计生、宣传、财政、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我市人口普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四)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各区、县(市)普查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工作。选调政治素质好、作风严谨、熟悉当地情况、工作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较强的同志担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确保一线普查队伍具有较高的能力素质。

  (五)确保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本着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去开展工作。严格依照标准,认真执行规定。要做到细致入微,保质保量地完成普查任务。数据信息必须精确无误,真实地描述我市的人口状况,为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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