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兴化经济开发区(13.13k㎡)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6〕11号)
兴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兴化经济开发区(13.13k㎡)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泰州市环保局初审意见(泰环计〔2005〕38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泰州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兴化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了省政府批复的3.53平方公里范围,以外区域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泰州市环保局初审意见。鉴于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在开发区规划及建设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2、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
严格执行《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鼓励和优先发展低污染、技术含量高、节能、节约资源的机械(不含电镀)、轻工、建材(不含水泥)、食品、纺织等轻污染的产业。禁止建设排放“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属“POPS公约”清单内物质、恶臭气体的项目以及有放射性污染的项目,禁止建设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
3、合理规划总体布局。
优化用地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核心配套区、生活配套区周围与工业区设置100米以上的绿化过渡带,开发区与兴化城区边界设置50米以上的绿化隔离带,南官河两岸设200米绿化隔离带。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区内现有分散居民点应当分批即时搬迁,尤其是已批准建设的入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必须立即搬迁。
4、加快开发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高度重视对南官河等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加快城南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的建设进度。区内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要求后全部送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在就近水体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