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05年爱国主义镜头征集DV大赛”暨“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论坛”活动的通知


  论坛分大会演讲、分组讨论、学生提问互动、专家评述几大环节,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

  四、参赛办法和要求

  (一)由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发动中小学参加活动,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可举办初赛和初选。

  (二)“爱国主义镜头征集DV大赛”参赛作品于2005年11月30日前由各单位统一拷贝成DVD或VCD上交;“爱国主义论坛”研究课题报告于2005年12月15日前上交,每所学校上交一份报告。

  (三)本次活动设立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州青年报社(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12号青宫7楼,邮编510030,联系人:贾勇83399663、 83397046),并负责组织实施该项活动。

  五、评奖办法

  (一)“爱国主义镜头征集DV大赛”设立中学组、小学组一等奖各3名,二等奖各10名,三等奖各30名。

  (二)“广州市中小学生爱国主义论坛”活动设课题研究报告奖中学、小学组一等奖各3名,二等奖各10名,三等奖各30名,优秀奖若干;设最佳演绎奖共10名。

  (三)获奖者将获得由广州市教育局和广州青年报社联合颁发的证书和奖品。

  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大力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活动具体事宜与我局思想政治教育处联系。

  附件:“爱国主义论坛”研究性学习参考课题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爱国主义论坛”研究性学习参考课题

  一、学生对代表国家的国旗、国歌、国徽的态度

  二、对比中小学生在抗战纪念六十周年活动中和超女比赛中的参与程度

  三、中小学生眼中的爱国具体表现

  四、如何看待中日、中美关系在历史和现实之间的选择

  五、中小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在新的时代中应如何体现

  六、从神州六号上天看祖国富强和民族精神弘扬于下一代的责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