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商、金融、工会等有关部门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业主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活动,严厉打击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行为。本着“快立、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妥善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采取简易程序处理,对小额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凡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安全要依法先予执行。
七、搞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抓紧制定农民工社会保障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建立健全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做好对农民工的各项公共服务。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及时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不得以任何借口乱收费。要将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列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加强返乡农民工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衔接。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做好返乡农民工及其随返家属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八、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流转收益。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违法流转的农民工承包地,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坚决退还;因长期占用不能退还的,要负责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对依据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短期流转且农民工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应退还农民工。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可依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有纠纷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九、加强对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当前,要重点开展以“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送温暖”和“促就业、促创业、促增收”为主要内容的“四送三促”春风行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共同把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创业工作抓紧做好。农民部门要组织实施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创业培训工程,负责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创业项目实施的协调和指导。财政部门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的管理和检查。统计部门要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和返乡农民工调查统计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国土资源、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农民工创业就业的实际,按“特事特办”的原则,研究制定相关用地、税费、环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劳动部门要做好返乡农民工的工伤、养老保险接续手续,清理拖欠的工资,加大劳动执法力度,保障返乡农民工的权益。教育部门要做好返乡农民工子女的转学工作,保护其义务教育权利。卫生部门要组织返乡农民工加入新型合作医疗,使他们病有所医。民政部门要做好返乡农民工救助工作,将困难户纳入社会低保,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公安政法部门要加强农村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管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和稳定。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为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创业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环境社会氛围。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要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创业。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密切配合,积极为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创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