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当地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了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学校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制度。
6.是否建立健全了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的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学校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学校全面自查、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市县两级联合督促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学校自查自整
全市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学校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学校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有关学校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符合安全要求的学校,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学校安全。
(二)市教育局对市直学校全面排查整治;县级政府对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学校全面排查整治
市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学校进行排查。市直学校在自查自整的基础上,认真将安全隐患分类整改情况登记汇总,经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县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学校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将本行政区内所有中小学的安全隐患分类登记汇总,并经分管副县(市、区)长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各市直学校要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在本县市区、本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市、县两级联合检查
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成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到各县进行抽查时,吸收当地县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市、县联合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各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要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向社会公布。检查工作组在全面听取各县市区政府专项整治工作汇报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工作组对所抽查学校安全情况要详细列表登记;经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