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主任:胡建中 市教育局思政安全科科长
(三)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
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有关人员,并抽调各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市直学校分管副校长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各市直学校的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检查全市学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学校当前的安全状况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一)对学校检查的内容
1.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
2.对学校消防防火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电器线路上出现的火灾隐患和违章用电等问题。重点排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学生宿舍建筑内的商业场所作为安全隐患整治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3.对学校交通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检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及公安部《
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执行情况;检查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完善情况;重点检查学校购买或租用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情况。
4.对学校各项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楼道设施,照明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重点检查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对学校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学校附近是否有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是否已提醒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这类企业该停产的停产,该停业的停业。
6.对学校的危房改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D级危房仍在使用,对于一般危房是否及时加固检修,校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河水危害的位置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7.对各项集体活动是否有安全保障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大型活动,必须遵守报批制度,编制安全工作预案。学校在组织外出活动时,严禁租用无证、无牌、车况差及非载人车辆,并严禁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