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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新余陆海管道技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特种设备相关资格的通知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新余陆海管道技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特种设备相关资格的通知
(赣质监特发[2009]58号)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规范标准,经省锅检院和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评审,新余陆海管道技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单位符合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气瓶检验和气瓶充装资格条件。现批准其相关资格,业务范围和许可证编号见附件,许可证由省质监局制发。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获得特种设备相关资格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

批准范围

许可证编号

备注

1     

新余陆海管道技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压力管道

元件制造

B2级钢制有缝管件(公称压力≤6.4MPa,50mm≤公称直径≤700mm)

B级法兰连接闸阀(公称压力<6.4MPa,公称直径≤500mm,不锈钢材料除外)

TS2736011-2013

首次

2     

宜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气瓶检验

PD3液化石油气钢瓶

TS7436080-2013

复查

3     

南昌市三源南钢燃料有限公司

气瓶充装

液化石油气

TS4236712-2013

复查

4     

宁都县盛发气体有限公司

气瓶充装

氧气、氩气

TS4236713-2013

复查

5     

信丰金冠工贸有限公司

气瓶充装

液氨

TS4236714-2013

复查

6     

瑞金市红都液化气站

气瓶充装

液化石油气

TS4236715-2013

复查

7     

安远县城南液化气站

气瓶充装

液化石油气

TS4236716-2013

首次

8     

九江县联洲液化气站

气瓶充装

液化石油气

TS4236717-2013

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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