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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7、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贯彻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完善涵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各相关专业的评标专家名册并联网管理;加强对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家评标后评估制度,督促评标专家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提高评标质量和水平。(建管处、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8、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充分利用现有有形建筑市场资源,结合各地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场所设施建设,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交易服务平台功能,提高有形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水平,为专业工程项目进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创造条件,实现招标的工程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目标。(建管处、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稽查局)

  (三)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9、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完善配套法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完善《城乡规划法》相关配套法规制度。重点是制定《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按照《城乡规划法》精神修改完善《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安徽省城市规划公示暂行办法》等,规范城乡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等行为。(规划处、法规处)

  10、针对重点环节,继续开展专项治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继续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的专项检查,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查寻原因,建立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规划处、稽查局)

  11、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安徽省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重点防范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等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的行为,处罚未履行法定公开程序,擅自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以及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流失等违法违规问题。(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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