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的通知
(淄安监字〔2009〕119号)
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促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开展,按照省安监局有关规定,市局决定对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2009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核评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依照《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暂行办法》(鲁安监发[2004]23号)、《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考评标准的通知》(鲁安监发[2008]124号)和《淄博市2009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议标准》(见附件)要求,重点考评各单位执法监察情况、执法监督情况、案件调查处理、执法队伍建设、档案卷宗管理等内容。
二、考评组织
市安监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监察支队负责人任组长,信装科、支队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组,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各区县安监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区县的考核评议工作。
三、考评步骤
本次考核评议工作分自查、考评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11月9日-11月15日)。各区县安监局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
(二)考评阶段(11月16日-11月22日)。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案件评审、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各区县安监局进行考核评议,并形成考评意见报局办公会。
(三)总结阶段(11月23日-11月30日)。对考核评议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将考核结果记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
各区县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自查和准备,并积极配合市局搞好考核评议工作。
联系人:田辉 联系电话:2300627
附件:淄博市2009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议标准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淄博市2009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议标准
考核评议项目
| 考核评议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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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保障
(15分)
| 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4分)
| 查文件和会议纪要,未落实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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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5分)
| 查文件和资料,每发现一处不落实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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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3分)
| 未成立法制机构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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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基层安监机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体制,对乡镇安监机构及执法队伍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和检查。(3分)
| 体制不健全的,扣2分;指导和检查不落实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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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监察
情况
(30分)
| 制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建立行政执法台帐,对执法监察进度上墙公布。(4分)
| 未制定计划的,扣2分;台帐不健全的,扣1 分;未公布进度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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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执法监察程序,完善执法检查内容,严格落实执法程序、内容、方式、期限。(4分)
| 未制订程序的,扣2分;未明确执法检查内容的,扣2分;不健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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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合理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3分)
| 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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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罚缴分离”规定。(3分)
| 未执行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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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文书使用和案件档案管理。(4分)
| 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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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生产专家资料库,健全专家队伍管理制度。(3分)
| 未建立资料库的,扣2分;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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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做好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管和动态监控。(4分)
| 每发现一处不落实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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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安监部门要求,搞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完善电子档案资料。(5分)
| 每有一项不落实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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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监督
情况
(25分)
| 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执法人员经过岗位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3分)
| 未开展培训的,扣2分;每一人无证上岗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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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执法监督规章制度,对执法岗位进行具体分类,明确各执法岗位职责。(4分)
| 每一处未落实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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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违法案件提交案审委讨论。(3分)
| 案审记录不全的,每一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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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并按规定备案。(3分)
| 未建立备案制度的扣2分;未按规定备案的,每一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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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错案追究制度,并对存在的错案及时进行行政责任追究。(3分)
| 未建立制度的扣2分;未对错案进行追究的,每一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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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和执法案卷评审活动。(4分)
| 未开展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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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核评议。(5分)
| 未开展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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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许可
(10分)
|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规范许可标准和审批程序。(5分)
| 未建立和规范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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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许可台帐,相关许可事项档案资料齐全。(5分)
| 每有一处不健全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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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调查
处理
(10分)
|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按规定及时上报或续报。(3分)
| 未及时上报或续报的,每一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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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内容,严格落实调查报告备案、处理意见备案和档案卷宗管理制度。(4分)
| 未落实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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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事故责任追究专项检查,事故责任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3分)
| 未开展检查的,扣2分;每发现一处不落实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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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
复议及
应诉
情况
(10分)
| 对当事人提出的符合听证条件的听证申请,按程序及时组织听证。(3分)
| 不按规定组织听证的或听证程序不合法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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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参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并提交答辩材料和有关证据。(4分)
| 拒不参加诉讼、复议并提交答辩材料和有关证据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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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履行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3分)
| 不履行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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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
事项
| 1、对接到的举报未及时查处,致使发生死亡以上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2、对现场检查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没有当场纠正或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到期未进行有效复查,致使发生死亡以上责任事故的;
3、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上级作出的决定,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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