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4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09年10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周强
2009年11月9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
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的年检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36项年检项目,其中:取消26项年检项目,调整10项年检项目(合并同类事项9项为3项,调整实施机关1项);保留46项年检项目。
对取消和调整的年检项目,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后续日常监管,防止年检项目取消后出现监管“缺位”或“不到位”,特别要防止以检查等名义进行变相年检。对保留的年检项目,要将年检周期、办理程序以及时限要求等内容,在办公场所和有关媒体上及时、全面地进行公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管。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年检一律不得收取费用。严格规范年检事项处罚自由裁量权,降低行政相对人年检成本,要本着精简、效能、便捷的原则,改革年检管理办法,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通过改革促使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真正做到行使职权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各市州要参照省本级年检项目的清理情况,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本地的年检项目清理改革工作。
本决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取消的年检项目目录(26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民办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年度办学情况年度检查 | 省教育厅 | |
2 |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年检 | 省公安厅 | |
3 | 接收境外卫星电视年度检查 | 省国家安全厅 | |
4 | 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年检 | 省司法厅 | |
5 | 公证员年度考核年检 | 省司法厅 | |
6 | 律师年度考核 | 省司法厅 | |
7 |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年度考核 | 省司法厅 | |
8 |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 | 省司法厅 | |
9 | 司法鉴定机构年度检查 | 省司法厅 | |
10 | 司法鉴定人年度检查 | 省司法厅 | |
11 |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资格年审 |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
12 | 《再就业优惠证》年检 |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
13 | 水路运输服务业许可证年度审验 | 省交通厅 | |
14 | 水路运输业许可证年度核查 | 省交通厅 | |
15 | 公路、水运工程丙级监理资质年检 | 省交通厅 | |
16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及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审批校验 | 省卫生厅 | |
17 | 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 | 省地方税务局 | |
18 | 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年检 | 省广播电视局 | |
19 | 旅行社业务年检 | 省旅游局 | |
20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持证单位年度自查报告 | 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 |
21 | 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 | 省新闻出版局 | |
22 | 音像制品制作单位年度核验 | 省新闻出版局 | |
23 | 复制单位年度核验 | 省新闻出版局 | |
24 | 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审 | 省煤炭工业局 | |
25 | 煤矿矿长资格证复审 | 省煤炭工业局 | |
26 | 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 | 省煤炭工业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