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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苏卫办社妇[2009]8号)


  为及时准确地了解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项目管理,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苏卫社妇〔2009〕9号)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有关要求,决定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报表主要反映省定9大类2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实施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等。

  二、报送要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上报制度,认真做好项目开展情况的记录和有关资料的收集工作,按照报表及时整理汇总,如实上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报表以县(市、区)为单位填报,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报送。各县(市、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报告工作,指定专人,按要求及时准确填报报表(详见附表),确保上报数据准确性,并由县(市、区)卫生局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上报市卫生局,经市卫生局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省卫生厅。

  三、报送方式

  《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报表》为双月报表,于单月10日前分别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社妇处,传真:025-83620710,邮箱:huahq@jswst.gov.cn。

  同时,另按乡村人口统计口径填写一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情况报表报我厅农卫处,传真:025-83620774,邮箱:panr@jswst.gov.cn。

  附表: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报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报表
  (以县、市、区为单位)
  报告单位(盖章): 编制人:             审核人:
  报告月份:          年  月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服 务 项 目工 作 内 容上两月      合计当年累计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为辖区内妇女、儿童、6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及慢性病人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辖区内常住居民总数(人)  
健康档案建档总数(份)  
其中60岁以上老人建档数(份)  
(2)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并实施计算机动态管理。健康档案中有近一年记录并实施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档案份数(份)  
二、健康教育(3)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新。设置宣传栏数(个)  
(4)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烟草控制以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发放印刷资料份数(份)  
播放音像资料次数(次)  
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数(次)  
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次数(次)  
三、预防接种(5)为适龄儿童接种一类疫苗;实行预防接种计算机管理。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人)  
已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人)  
(6)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组织下,开展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和群体性接种工作,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疫苗强化接种人数(人)  
疫苗群体性接种人数(人)  
(7)发现、报告预防接种的疑似异常反应,协助调查处理。发现、报告预防接种的疑似异常反应和协助调查处理次数(次)  
四、传染病防治(8)对辖区发现的传染病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参与现场疫点处理。登记传染病病人数(人)  
及时报告的传染病病人数(人)  
现场疫点参与处理数(次)  
(9)开展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开展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数(次)  
(10)配合专业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疟疾病人进行治疗管理。配合治疗管理非住院结核病人数(人)  
配合治疗管理艾滋病病人数(人)  
配合治疗管理疟疾病人数(人)  
(11)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食品、饮用水安全与职业卫生监督。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监测数(人次)  
协助开展饮用水安全监督监测数(人次)  
协助开展职业卫生监督监测数(人次)  
五、儿童保健(12)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掌握辖区儿童数量及分布。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数(册)  
(13)为辖区内新生儿开展新生儿访视。辖区内活产数(人)  
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人)  
(14)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包括体弱儿筛查及专案管理工作。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的0~36个月儿童数(人)  
六、妇女保健(15)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掌握孕产妇数量及分布。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数(册)  
(16)开展孕期系统保健管理。辖区内怀孕12周之前建册的人数(人)  
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规范的产前检查服务人数(人)  
(17)开展产后访视,指导产后避孕工作。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1次及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数(人)  
七、老年人保健(18)每两年为一周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以两年为一周期,进行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的65岁以上老年人数(人)  
八、慢性病管理(19)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按照规范进行高血压管理的人数(人)  
按照规范进行Ⅱ型糖尿病管理的人数(人)  
(20)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人数(人)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21)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人)  
(22)在专科机构指导下对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人次数(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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