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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进一步统一执法形象

  根据部统一部署,逐步推进统一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形象工作。除海事执法外,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行业推广运用新的交通行政执法标识、执法车辆外观、执法场所外观及执法服装等;根据部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结合我省执法工作实际,组织专门力量对现有文书进行合并、简化,统一全省执法文书,使之更便于基层操作。

  (三)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继续深入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适时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完善,全面梳理执法依据,合理分解执法职权;二是以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为重心,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作用;三是要确保责任追究工作落到实处,凡发生重大责任的错案要在全行业进行通报,依法追究执法人员、错案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2.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省厅要充分发挥已成立的执法监督领导小组的作用,抽调素质好、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执法监督队伍,通过努力要逐步形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要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试行)》等内部制约制度,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及时监督;要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创新执法案卷评查方式,每年组织一次全省范围的评查活动,奖优罚劣,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3.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要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巡查制度。要重视加强行业监管,省厅法制工作机构要对执法检查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修订和完善执法检查的标准和考核办法,不断创新检查形式,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特别要采取省、市联合等形式加强对执法车辆的监督检查;省厅路政、运政、航务海事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市、县级相应执法机构执法行为的检查和指导;要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将检查结果与行风建设和年度评先结合,提高检查工作的权威性。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健全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机制。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网络,不断拓宽法制宣传教育渠道,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并将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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