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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坚持服务发展。注重发挥法制的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找准法制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紧紧把握为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服务,着力解决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法制工作始终服务交通运输中心工作。

  --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法治化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制度建设和创新贯穿于立法、执法、普法、监督和服务等各个环节,从制度上保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顺利开展。

  --坚持循序渐进。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进程。

  三、推进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工作

  1.要树立科学的立法理念。法规体系建设是一项基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工作,其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指导实际工作的效果和力度。因此,要进一步创新立法理念,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立法中要坚持“三个转变”即由注重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由注重部门利益向以民为本转变,由注重管理向注重服务转变。要把握、遵循并反映经济、社会和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规律,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2.要切实选好立法项目。要针对我省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问题,紧紧围绕交通运输中心工作、行业管理重点以及我厅机构改革后新增的城市公交、出租车管理职能,科学合理地编制行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今后一个时期要努力促进《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河南省路政管理规定》(修订)、《河南省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管理办法》、《关于治理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河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等项目的出台。

  3.要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立法工作机制。要建立和理顺立法管理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在行业内部,由厅法制工作机构牵头,建立“定任务、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和保质量”的“四定一保”立法工作责任制,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立法调研,开展立法论证、起草完善法规草案,各省辖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机构等要积极配合,为调研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确保立法规划的落实。在行业外部,要加强协调与沟通,妥善解决部门间的争议,全力配合好省人大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创造和谐的立法环境。要进一步扩大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充分发挥报纸、网络等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广泛集中民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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