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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储备粮管理“一符四无”评比办法的通知

  4.无事故(5分)
  在仓储工作中,未发生火灾、盗窃、中毒等事故或坏粮事故的得5分。如未按照规定做到储粮区与生活区分开扣1分;防汛防火器材丢失或未按规定及时更换的扣2分;化学药剂存放、使用未按规定的扣2分,最多扣分不超过5分。
  5.油脂无混杂(5分)
  各种油脂按不同品种、等级严格分开存放,与专卡上注明的品种和等级一致得5分,如发现有不同品种、等级的油脂混杂扣5分,最多扣分不超过5分。
  6.油脂无渗漏(5分)
  保管的油脂未发生漫顶、渗漏、跑罐的得5分,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跑、冒、滴、漏,又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扣5分,最多扣分不超过5分。
  (三)粮情检测和质量管理(20分)
  1.粮情检测(10分)
  (1)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建立粮情检查制度,并符合要求得5分。其中未建立粮情检查制度的扣3分,执行粮情检查制度不力的扣2分,最多扣分不超过5分。
  (2)粮情检测记录完整,无漏项、缺项的得5分。其中记录中未按规定填写或漏填、错填的扣2分;如发现粮情记录与现场检测结果不相符扣3分,最多扣分不超过5分。
  2.质量管理(10分)
  (1)重视市储备粮的质量管理,对保管的市储备粮质量做到心中有数,市储备粮品质符合“宜存”要求的得5分。如出现的质量问题属于保管责任的,除扣10分外,还要按照《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按时与市粮食局签定《市储备粮质量保证责任书》;利用科学保粮延缓粮食品质变化,保持粮食的品质;积极配合市粮食局做好市储备粮的轮换工作,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得3分。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最多扣分不超过3分。
  (3)严格执行《北京市储备粮承储企业检验室标准》,做到化验室设施齐备,安全使用的得2分,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四)仓储管理(20分)
  1.建立仓储管理目标责任制(5分)
  各岗位专业人员目标和职责明确,检化验员、保管员做到持证上岗;粮食接卸和库内盘倒调度有序;每年按规定对市储备粮进行检查,并写出自查报告;注重职工素质的提高,积极参加市局开展的各项培训工作。达到要求的得5分。其中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最多扣分不超过5分。
  2.现场作业质量(5分)
  机械器材堆放整齐,作业质量严格执行验收制度;货位码放合理,粮面平整;空余仓房干净整洁;电子测温系统设置合理;“双低”货位密闭性能良好。达到标准的得5分,有一项未达到标准的扣1分,最多扣分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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