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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选拔聘用乡村医生指导方案》的通知


  四、岗位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人民,愿意扎根农村为当地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2、身体健康,具有本岗位所需要的医药卫生、公共卫生知识和工作经验。

  3、已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现在本村担任乡村医生,男年龄在59岁(1949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女年龄在54岁(1954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者,可报考本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岗位。

  4、现在岗的乡镇卫生院小集体人员,且已获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男年龄在59岁(1949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女年龄在54岁(1954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者,可报考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乡镇所属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岗位。

  5、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专业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1973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者,可报考本县(市、区)“空白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岗位。

  6、已获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年龄在40岁(1968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者,可报考本县(市、区)“空白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岗位。

  五、选聘程序

  1、信息发布。由各县(市、区)领导组分别以传媒公布、张贴公告、下发文件等形式发布。一定要宣传到位,务使符合条件的人员知晓,积极参加乡村医生选拔聘用。

  2、组织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09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报名方式是由各县(市、区)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有效证件,填写报名表。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选拔聘用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参选者本人负责提供必须的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

  4、发放准考证。由各县(市、区)选拔聘用领导组办公室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发放准考证。

  5、笔试体检安排。由市选拔聘用领导组具体组织命题阅卷工作。选拔聘用考试只进行笔试,由各县(市、区)组织,成绩按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选取1名最高分者进入体检程序;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本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程序。

  6、确定人选。笔试、体检结果产生后,由各县(市、区)选拔聘用领导组办公室根据结果拟定拟聘人选,并书面向选拔聘用领导组报告,得到批准后公示拟聘人选,公示期满无异议时,由各县(市、区)卫生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卫生服务合同、颁发聘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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