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选拔聘用乡村医生指导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吕梁市选拔聘用乡村医生指导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吕梁市选拔聘用乡村医生指导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晋政发〔2009〕25号)和《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吕发〔2009〕3号)的精神,进一步稳定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加快实现村卫生室人员、设备、房屋“三配套”步伐,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聘用乡村医生。为做好享受政府补助的乡村医生选拔聘用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选拔聘用的原则,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要求,严格标准,规范程序,选拔出热爱家乡,服务农民,扎根农村,能够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二、组织领导
选拔聘用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乡村医生选拔聘用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具体负责选拔聘用工作。职责划分是:市级统一指导方案,统一笔试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登分。各县(市、区)具体组织报名,考试,划线,聘用。
三、岗位设置
省市县三级财政原则上为全市3112个行政村各补助1名能有效开展医疗卫生工作的乡村医生,全市共补助3112名。名额按各县(市、区)行政村数分配,各县(市、区)原则上应为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享受补助的乡村医生,也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1村1人、1村多人或多村1人的思路,提出具体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