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危化品企业开工复产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济安监函字[2009]95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安监部门和危化品企业认真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迎全运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了国庆节和全运会期间我市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但是,部分危化品企业在前段时间停产维修,目前正陆续恢复生产,这一时期很容易在复工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和中毒事故。为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现就危化品企业开工复产的安全监管工作强调如下:
一、按照《关于2009年国庆节、全运会期间我市部分危化品企业暂时停产停业的通知》(济安监发[2009]66号)要求,对于集中督查中发现重大隐患的企业及下达整改指令书的企业,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经复查验收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工复产。
二、各开工复产危化品企业应参照《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及《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鲁安监发[2009]63号文印发,济安监发[2009]43号文转发)的相关规定,认真制定复产工作方案,对职工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让职工在复产操作前重新熟悉一遍工艺规程和操作要领,确保按章操作。要突出检维修改造情况的检查,确保拆装维修后的安全生产设施完备可靠有效。要对安全设备设施、工艺管线、阀门、安全附件、电气仪表及原材物料等进行一次过细的检查,确保开工复产前不留事故隐患。
三、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加强开工复产危化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全方位的排查开工复产企业的情况,准确掌握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开工复产时间表。除按规定必须经复查验收的企业外,一般停产检修企业和季节性停产企业,要突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当场进行整改。凡是隐患和问题没有解决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四、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围绕冬季战役工作部署,对危化品企业要进行再检查、再整治、再落实,巩固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和集中督查成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推动危化品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