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及时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认真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及时向全市发布火险形势预测报告。
3.3 林火监测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视频远程监控系统,及时掌握火情动态;结合了望台观察和地面人工巡逻,密切监视火场周围情况。
3.4 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 信息报告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有关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核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首先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办。随后,每2小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灾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认真核实,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
3.6 森林火灾级别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级别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3.6.1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3.6.2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6.3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3.6.4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上述条款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应及时调整应急指挥机构级别。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应急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
4.1.1 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或火场持续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