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本预案涉及的市直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
1.4.4 落实措施,健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 应急启动
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核准火场情况,报告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运城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运城军分区参谋长、武警运城支队参谋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监察局、林业局、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运城日报社、财政局、民政局、气象局、卫生局、广电局、联通分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防火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职责
组织协调全市森林火灾预防预警工作,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扑救森林火灾,做好扑火救灾的综合调度、物资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以及灾后处置等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2.2 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令,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商森林火灾发生发展态势;负责收集、调查和评估森林火灾损失情况;沟通上报火情信息;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2.2.3 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