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办理北京地区进口可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进口可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第91号公告《进口可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进口可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应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注册、变更和延续申请事宜。
我局自即日起办理进口可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相关办理事项请参阅我局网站“行政许可事项”中进口可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