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定。由市招商办综合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后,将享受“绿卡”服务和重点保护的企业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市委市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五)公布。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享受“绿卡”服务和重点保护的企业名单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布。
(六)颁卡。对获得“绿卡”服务和重点保护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颁发给“揭阳市重点保护企业”牌匾和绿色的“揭阳市重点保护企业特别服务证”(以上牌证统称“绿卡”,享受“绿卡”服务和重点保护的企业下称持卡企业)。
第六条 持卡企业的待遇。
(一)政务服务 。
1、实行市领导挂点联系和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领导成员分别挂钩联系持卡企业,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市定期召开持卡企业联席会议,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
2、实行报告反馈制度。市政府办公室指定一名副职领导专门负责收集整理持卡企业的请示、报告,确保沟通渠道畅通。凡持卡企业报告所涉及的意见和建议,自接到报告起10个工作日内要给予答复。
3、实行项目跟踪协调制度。持卡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需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时,由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牵头市招商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应迅速贯彻落实协调意见。对于协调中的重大问题,由市招商办及时提请市分管领导协调解决;特别重大的问题,提请市长协调解决。
4、实行政策扶持和服务。有关部门优先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推荐,帮助企业争取资金扶持;优先将持卡企业申报符合政策要求的科研、技改、新产品开发项目列入地方计划,争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优先推荐参加名牌产品评比和安排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项目(产品)推介等方面的宣传;按规定优先办理多次往返港澳证件;优先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优先考虑持卡企业的用地、用电、用水需求。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持卡企业的政策服务,及时向企业发布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每年不少于4次,引导企业遵照国家政策加快发展。
5、实行绿色通道服务 。
(1)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设立持卡企业“直通车”服务窗口,为持卡企业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督办及投诉受理等服务;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能提出重点支持的政策和工作内容,制订优先办理条款和程序,切实为持卡企业提供快速、便捷服务。
(2)对持卡企业需在基层部门受理的事项,由市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基层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对投资超过我市审批权限的项目,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指派专人协助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应当负责协调处理本部门涉及为持卡企业服务的相关工作,包括告知有关政策法规、提醒办理事项、帮助协调解决反映的有关问题、协助企业办理各项手续等,并指定专人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