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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09〕228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十一月二日

  中卫市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普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城镇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排查鉴定工作,实现城镇既有建筑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等规定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普查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宁城建发〔2009〕3号)精神,结合中卫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意义
  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是扎实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工作的基础保障,是市人民政府关注民生、实施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工程的重要内容,将对推进全市城市建设产生深远影响。通过对城镇既有建筑进行普查和鉴定,将全面掌握住房数量、居住人口、建造年代、场地分布、结构类型和危险等级等基本情况;建立城镇既有建筑基础数据库和自治区、市、县三级城镇既有建筑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城镇既有建筑数据统一,信息共建,资源共享;为制定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和抗震加固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实施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和抗震加固工程提供依据,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普查范围
  中宁、海原县和沙坡头区城镇各有关单位在2008年12月31日前建成使用的国有土地上的民用建筑,主要包括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公共建筑和居民建筑、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
  三、排查内容
  (一)以幢为基本单位对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既有建筑的数量(幢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房屋用途、所处位置、居住户数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二)建筑物的建造年代。按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编年代划分:分为1979年以前、1980年至1990年、1991年至2002年、2003年到2008年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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