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3-2005年广州市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教发[2003]34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区和县级市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少年宫,市属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穗教发〔2003〕16号)和《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实施细则》(穗教发〔2003〕18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2003-2005年广州市市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月二十日
2003-2005年广州市幼儿园 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有关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市教育局《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穗教发〔2003〕16号)和《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实施细则》(穗教发〔2003〕18号),切实做好我市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03-2005年,为我市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新周期。2004年5-6月,各单位对实施“规划”的情况进行中期检查,2005年10-12月,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各区和县级市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二、 对象范围
我市幼儿园(含国家、集体、个人举办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以及其它形式托幼机构中的在职幼儿园教师和非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今年起,幼儿园中非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修教师培训机构开出的公共必修课,专业课则参加专业技术业务主管部门的专业课程进修。
三、培训机构
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区(县级市)教师进修学校(含综合性教师培训机构,下同)是我市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基地,经市教育局审查认定具备承担教师继续教育任务条件的各级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教育资源也可以成为广州市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基地。
四、 管理和培训分工
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负责。
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负责市、区(县级市)两级培训者的培训、幼儿园骨干教师的培训,幼儿园园长提高培训和幼儿园园长高级研修等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业务指导工作。区(县级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区(县级市)内的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幼儿园园长的任职资格培训、园长专题讲座和专题研究,以及指导区(县级市)内幼儿园开展园本培训工作。
五、 培训者队伍
加强市、区(县级市)两级培训者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专兼职结合,集培训、教学、教研于一体的高水平的新型培训者队伍。师资队伍由各培训基地的教师、高等院校、科教研机构、电教馆等专家和本市幼儿园中的优秀教师,以及经过培训者培训并取得培训资格的培训者组成,建立师资库,共同承担广州市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继续教育教师的任课资格审查与课程的评审同步进行。
六、 课程设置
(一)课程设置的管理机构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设置评审委员会下设幼儿园部,负责本市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课程体系的研究和建设,设置继续教育课程指南,指导各区(县级市)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设置,对各区(县级市)每期开设的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