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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中共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财务资产处。

  承担全省军工单位的财务监督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六)科技质量处。

  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军工产品及配套产品研制生产的计量、情报等工作;承担全行业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知识产权管理以及新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等工作。

  (七)民爆监督管理局。

  负责民爆物品的行业管理,承担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职责;对市、县(区、市)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的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八)安全保密处。

  承担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工作的行业监督;承担全省国防科技工业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承担全省军工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信访维稳处(610办公室)。

  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组织协调维护稳定、信访工作。

  (十)监察室

  监督检查机关行政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调查处理机关行政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会同机关有关部门搞好机关廉政建设。

  (十一)组织部。

  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协助各军工集团公司党组管理驻晋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军工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处级干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

  (十二)宣传部。

  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宣传教育、文明和谐创建、企业文化建设;指导全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承担统战和对台等有关工作。

  (十三)国防科技工业团委。

  领导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共青团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及全省军工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中共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纪律检查委员会是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派出机构,省国防科工办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机构编制按晋办发〔2000〕16号、晋办发〔2000〕38号、晋纪发〔2007〕27号文件执行。

  四、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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