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承担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承担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保密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省内国家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动员工作。
(六)承担民爆物品的行业管理及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承担全省军工电子行业管理;承担全省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八 )承担全省军民融合和军转民工作,编制并实施军转民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军地横向联合。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省军工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领导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纪律检查工作;负责系统内统战工作、人才工作;领导系统内工会、共青团、科协工作;负责系统内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组织协调维护稳定、信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防科工办设13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秘书处(省国防科技工业党委办公室)。
承担协调机关党政综合工作;承担机关文秘、印鉴、机要、外事、值班、信息、档案、交通安全及对外接待等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人事劳资教育处。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全系统人事劳资、社会保障的协调指导工作;指导全系统人才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承担全省军民融合和军转民工作,编制并实施军转民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军地横向联合;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动员工作;参与编制全省保障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军工单位、军工电子单位、民口配套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承担全省军工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军工单位对外经济相关事宜。
(四)经济运行处(省核事故应急办公室)。
承担全省军工单位生产运行、计划、调度、综合统计、财务报表等有关工作;承担全系统节能工作及能源供应、交通运输、设备、物资、销售等项管理工作;承办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需要地方组织协调的相关事宜,承担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条件保障工作;承担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牵头组织全省国家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系统抗震、防汛、减灾等工作;承担全省军工电子行业管理;承担全省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全省民口配套单位军工生产的相关工作;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和军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