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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
(浙卫发〔2009〕261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近期,我国报告甲型H1N1流感病例增加迅速,疫情正由城市向农村扩散。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不断增多。为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的保障作用,现将《卫生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级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确定领导负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二、各级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机构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专题研究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贯彻《卫生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和完善甲型H1N1流感防控新农合相关政策。
  三、各级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机构要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迅速落实《卫生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的各项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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