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宁波市行业(区域)性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建制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各园区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意见》、全省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行业(区域)性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建制工作深入发展,经研究,市总工会定于12月1日在余姚召开宁波市行业(区域)性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建制工作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12月1日下午2:00,会期半天。
地点:余姚宾馆三楼国际厅(余姚市舜水南路108号,总机:62708888)
二、参加对象
各县(市)区总工会分管集体协商或职代会工作的领导1名,负责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1名;所属乡镇(街道)总工会负责人各3名;
产业工会、园区总工会分管集体协商或职代会工作负责人1名;
市级集体协商指导员代表(各县市区、产业工会各推荐1名参加会议)。
三、会议内容